旅客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所购客票指定班次时刻乘车,需办理退票的,客运站按《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》(交通部、国家计委交公路发[1996]263号)第十五条规定为其办理退票手续,并按下列标准收取退票费:
1、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,应允许旅客退票,并免收退票费;开车后不办理退票。
2、当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10%计收,不足1元按1元计算;
3、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,按票面金额的20%计收退票费,不足1元按1元计算;
4、退票地址:上海嘉定长途客运中心服务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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